凡验尸,不过刀刃杀伤与他物斗打、拳手欧击、或自缢、或勒杀、或投水、或被人弱杀、或病患,数者致命而已。然有勒杀类乎自缢;溺死类乎投水;斗殴有在限内致命而实因病患身死;人力女使因被捶挞,在主家自害自缢之类。理有万端,并为疑难。临时审察,切勿轻易。差之毫厘,失之千里。 凡检验疑难尸首,如刃物所伤,透过者须看内外疮口,大处为行刃处,小处为透过处。如尸首烂,须看其元衣
有检验被杀尸在路傍,始疑盗者杀之。及点检,沿身衣物俱在,遍身镰刀斫伤十余处。检官曰:“盗只欲人死取财,今物在伤多,非冤仇而何?”遂屏左右,呼其妻问曰:“汝夫自来与甚人有冤仇最深?”应曰:“夫自来与人无冤仇,只近日有某甲来做债不得,曾有克期之言,然非冤仇深者。”检官默识其居,遂多差人分头告示侧近居民:“各家所有镰刀尽底将来,只今呈验,如有隐藏,必是杀人贼,当行
从时间上看,中国恐怕是世界上最早有医官的国家。《周礼·天官》记载了当时设立医官制度的情况:“医师上士十二人,下士十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二人,掌医之政令,聚毒药以供医事。”有关医官的职责,郑康成的《周礼注》说:“医师,众医之长。”即由国家设立医官,管理全国的医疗工作。王安石的注,则更加具体地解释了医官的工作分工:“医师聚毒药以供医事,故有府以藏,使医分治疾
扁鹊遇异人,饮以上池水,能见人之五脏。心切向往,而异人难值,乃绸绎坟素,其五内之情状,亦略可见矣。俾外露何象,即知内关何脏;虽上池之水无分,其涓滴亦似得矣! 心为赤帝,为神明之府。象如倒悬莲蕊,色如缟映朱。心者,纤也。所纳纤微,无不贯注。 重十二两,居肺管之下,膈膜之上,附着脊之第五椎,外有赤黄裹脂,是为心包络。中有七孔三毛,上智之人,七孔通明;中智之人,五...
人以阳气为主,阴常有余,阳常不足。近世医工乃倡为补阴之议,其方以 黄柏 为君,以 知母 、 地黄 诸寒药为佐,合服升斗以为可以保生,噫!左矣。人之虚劳不足,怠情嗜卧,眩运痹塞,诸厥上逆,满闷痞隔,谁则使之?阳气亏损之所致也,乃助其阴而耗其阳乎?人之一身,饮食男女,居处运动,皆由阳气。若阴气则随阳运动而主持 诸血 者也。故人之阳损,但当补之、温之,温补既行,则
人以阳气为主,阴常有余,阳常不足。近世医工乃倡为补阴之议,其方以 黄柏 为君,以 知母 、 地黄 诸寒药为佐,合服升斗以为可以保生,噫!左矣。人之虚劳不足,怠情嗜卧,眩运痹塞,诸厥上逆,满闷痞隔,谁则使之?阳气亏损之所致也,乃助其阴而耗其阳乎?人之一身,饮食男女,居处运动,皆由阳气。若阴气则随阳运动而主持 诸血 者也。故人之阳损,但当补之、温之,温补既行,则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灵枢》卷五第二十一《寒热病篇》。又自篇首至“骨厥亦然”,见《甲乙经》卷八第一上篇。又自“ 骨痹 ”至“补之”,见《甲乙经》卷十第一下篇。又自“身有所伤”至“关元也”,见《甲乙经》卷十第二下篇。又自“厥痹者”至“阴经”,见《甲乙经》卷十第一下篇。又“暴瘖”一节,见《甲乙经》卷十二第二。“暴聋”一节,见《甲乙经》卷七第一中篇。“暴瘅”一
平按:此篇,自篇首至“是谓得道”,见《素问》卷一第四《金匮真言论》。自“黄帝问于岐伯曰:人有四经”至“阴阳相过曰弹”,见《素问》卷二第七《阴阳别论》。自“凡痹”至“痹聚在脾”,见《素问》卷十二第四十三《痹论》。自“阴争于内”至末,见《素问·阴阳别论》。 黄帝问于岐伯曰:天有八风,经有五风,八风发邪气,经风触五脏。 八风,八正邪风也,正月朔日有此八风,发为邪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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