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名 通草 〔害〕苦降淡渗利窍。凡精滑不固,梦遗及阳虚气弱,内无湿热者均忌,妊娠尤忌。 〔利〕辛甘淡平,入心肺小肠膀胱, 泻湿 热,降 心火 ,清肺热,化津液,下通大小肠,导诸湿热由 小便 出。通血脉,下乳行经,催生坠胎。 防己 苦寒,泻血分湿热; 木通 甘淡,泻气分湿热。君火为邪,宜用 木通 ;相火为邪,宜用 泽泻 ;利水虽同,所用各别。又治胸中 烦热 ,
〔害〕泄散疏利之品,凡下部虚寒, 小便 不禁,大便滑者勿服。 〔利〕苦寒平,入胃、肝、胆、大小肠五经。祛风活络,养血舒筋,退热退黄,利湿通淋。 〔修治〕二八月采根,曝干用,形作罗纹相交,长大白左纹者良。
〔害〕其性阴毒。虽善下水除湿,然能耗损真阴,亏竭津液。元气虚人,除 伤寒 水 结胸 不得不用外,其余 水肿 鼓胀, 小便 频多,脾阴不足,土虚不能制水,以致 水气 泛滥者皆不宜用。 河间云∶诸湿肿满,皆属脾土,法应补脾实土,兼利小便,而反用 甘遂 下之,是重虚其本也。水既暂去,复肿,必死矣。必察病属湿热有饮有水,而元气尚壮,乃可一施,不然多致不起,戒之须慎。
〔害〕长于清胃除热,惟胃肾有虚热者宜之。虚而无火者,不得混用。长、虚、味大苦者,名木斛,服之损胃。 〔利〕甘淡微寒,清胃除虚热,补肾涩元气,疗脚膝。 川 石斛 ,少逊鲜 石斛 ,性加寒,尤退虚热,虚证宜干,实证宜鲜。 〔修治〕蜀中者为胜。七、八月采茎阴干,以 桑皮 沃之。色金、形如 蚱蜢 髀者佳。 金石斛 ,凡使去根头用,酒浸一宿曝干,以酥拌蒸之五时,徐徐焙
〔害〕同 鹿茸 〔利〕咸温,补肾生精髓,强筋骨,壮腰膝,止崩中与衄血,除 腹痛 而安胎。 生角 散热 行血,消肿毒,逐恶血。 熬膏炼霜,则专于滋补。 肉甘温,补中强五脏,通脉益气力。 鹿肾 气有余,足于精者也。 茸较佳于角,肉有益于脾。 〔修治〕七月采角,以鹿年久者,其角更好,煮以为胶,入药弥佳。造胶霜法∶取新角寸截,河水浸七日刮净,桑火煮七日,入醋少许,取
〔害〕泄肺走大肠,而能损至高之气, 肺气虚 弱者忌之。脾胃虚,中宫不运,而痰壅喘急者忌之。 咳嗽 不因于风寒入肺而气壅者服之,反能增剧。咳嗽由阴 虚火 炎者服之,立致危殆。 〔利〕苦微寒,入肺、脾、胃、肝、大肠五经,破至高之气,除咳逆停痰,助传导之官,消水留胀满,兼能清膀胱, 枳实 性急, 枳壳 性缓,俱可磨汁用,而力更迅。 〔修治〕去瓤切片,麸皮炒用。
〔害〕如 胃火 作呕,伤暑 霍乱 ,火热注泻,心虚作痛,咸忌之。以其辛热性燥,故虚寒人须与参术同行,若单用多用,犯冲和之气也。 〔利〕辛温热,入脾、胃、肝三经。温胃去噎膈,疗心腹之疼痛,下气除邪,攻岚瘴之 疟疾 。治心脾疼,多用 良姜 ,寒者用之二钱,热者用四五分。于清火剂中,取其辛温下气,止痛有神耳。 〔修治〕出岭南高州,二、三月采根,炒过入药,亦有同 吴
〔害〕海味咸寒,中寒者忌。 〔利〕甘酸咸寒,补肝肾,益精髓,明耳目。 〔修治〕产宁波鄞县南田者,大而多脂,为第一。为海错上品,一名麦螺,一名梅螺,用盐卤腌,或用甜 酒酿 ,可带出远,不入煎剂。闽中者,肉 无脂膏,不中食。
〔害〕燥能耗血,散能损气,有 虚火 者忌。凡 呕吐 因于火者禁用。漏下赤白,由阴虚火炽,血热所致者勿用。 痈 疽已溃,宜渐减。 〔利〕辛温,入肺、脾、大肠三经。通窍发汗, 除湿散 风,皮肤燥痒,风热为病;及血崩血闭, 肠风 痔 ,湿热为病;尤治头风齿痛,目泪眉疼宜之。 〔修治〕二八月采根曝干,以黄泽者为佳。洗刮寸截,以 锻石 拌匀晒收,为其易蛀并欲色白,入药
〔害〕其性升燥发散,凡病 内热 及火升炎上,上盛下虚,气虚有汗, 血虚 头痛 ,阴虚 咳嗽 ,法皆禁用。即入风药,亦不可过五分,服过一钱,使人闷绝,因其气浓而性烈耳。双叶者,服之害人。恶黄 、 野狼毒 、 山茱萸 ,忌 生菜 ,畏 硝石 、 滑石 。反 藜芦 。 〔利〕辛温香燥,善开窍,散风寒,入心肺肾三经,能行心下水停,宣通 游风 浮热,口疮 喉痹 ,利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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